一、购前须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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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在本公司认购的房屋由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所有权证,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。业主对房屋的占有、使用、处理之权力均受国家法律保护,有自由买卖、出租、抵押、继承和转让的权利。
本楼宇的使用年限按广州市政府规定办理。
认购请带备本人身份证,境外人士还应具备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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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认购手续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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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购者请备齐个人身份证、定金。
在签署认购书时,购房者每认购一单位须缴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定金。
按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中指定时间缴交房款及办理签约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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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买方购房综合税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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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契税: 售价的1.5%(签定《房地产预售契约》时先付一半,即售价的0.75%)
交易管理费: 售价的0.1%
印花税: 售价的0.05%
权证综合费: 按政府部门计收的费用缴纳(包括产权登记费,产权查丈费,土地使
用登记费,权证印花税,工本费。) 注:以上税费由本公司统一代收
向有关部门缴纳并办理有关手续。如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税费标准予
以变动,则按最新规定标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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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办理按揭须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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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持有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居民。
年龄在18-60岁间具有稳定收(年龄在45岁以上者其贷款年限由银行审定);
交付首期房款签署正式合约时,业主需备齐以下资料:
身份证复印件 各3份
户口簿复印件 各1份
收入证明 各1份
法人(个体)办理按揭需备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近三个月税单复印件。
注:采用银行按揭供款购房的客户必须购买该单位自然灾害保险,(保险费:楼价×
0.1%×按揭年数)并按银行有关规定交纳办按揭时所需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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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注意事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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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购者在落定后,办理签约前,如需更改或调换,需交手续费人民币3000元/套,如契约已到房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,则购买者自行向房管部门申请,并按规定交纳办理手续费。
交楼前的有关事项: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,在此期间如购房者的通信地址、电话有变,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售楼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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