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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计量单位简表


 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(以下简称法定单位)包括:
  (1)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(见表1);
  (2)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(见表2);
  (3)国际单位制中肯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(见表3);
  (4)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(见表4);
  (5)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;
  (6)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(词头见表5)法定单位的定义、使用办法等,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。

〖注〗:
  1.周、月、年(年的符号为a),为一般常用的单位。
  2.[]内的字,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,可以省略的字。
  3.()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词。
  4.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,用括号。
  5.升的符号中,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。
  6.r为“转”的符号。
  7.人民生活和贸易中,质量飞惯称为重量。
  8.公里为千米的俗称,符号为km。
  9.10000称为万,10的8次方称为亿,10的12次方称为万亿,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,但不应与词头混淆。
  10.注意:因受制于计算机字符种类及编辑器字体, 本表录入时,乘方的右上角小数字不便显示,有些数据未能录入,平方则以“s的-1次方”、“10的6次方”之类的形式表述,故本表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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