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阡度陌 互为主客

 
 

 ● 2001年1月 第一期          



● 过着得体的日子 

  蔚蓝

  我上小学的那天早上,撅着嘴,独自慢吞吞地走。一路碰到好几个相熟的小朋友,他们都向我打招呼,催我快点,我没理他们,继续气哼哼地走我的。我穿了一身新衣服,背着个绿色的小书包,看起来没什么不妥,但我就是不痛快。
  问题出在书包上。两天前家里已为我准备好了上学所需的一切装备,我激动得觉都睡不踏实,反复审察那些崭新的书本和文具,把它们码整齐,放进书包,再拿出来看看,再放进去。趁人不注意,我还偷偷穿上新衣服,背上书包跑到院子里“预演”了一下。我昂首挺胸步履庄严,皱着眉头,作思考状,见到父母的同事便客气而高傲地点点头:“刚放学!”
  院子里已有了几个“预演”的同伴,假模假式地背着书包四处踱步,我凑上去叫其中一个:“甄小云!”平常我们在一起向来都互称小名,现在不同了,就要是小学生了嘛,当然要叫大名。
  被叫的人回过头来傲然打量我,问我买了几个本子。我兴冲冲地拿出来给她看,她忽然大惊小怪地喊道:“你这是什么书包呀?真难看!”其他人闻声也过来看,纷纷夸张地大笑起来:“这哪儿是书包啊?去幼儿园背还差不多!”然后卖弄地把自己的书包翻来翻去。
  我有点傻了,看看他们的,又看看自己的,其实两者间差别也不大,只不过他们的是从商店买来的,而我的是我爸给我做的,颜色稍微深一些,包盖下面的带子是缝上去的两根布绳,像鞋带一样需要系个结。别人的则是两根扁扁的宽带子,从一个绿色的方铁环里穿过去。而且他们的包盖更平整,可以盖住三分之二的包;我的却只能盖住二分之一,前端还翘了起来。
  我哭着回了家,非要我爸给我买个新的不可。我爸说这个书包也是新的,为什么不能用。我告诉他我的比别人的难看。我爸对我的意见不肯苟同,认为既然书包是新的就没理由换一个。我不干,还长一腔短一腔哭个不停。我爸急了:“行啦!学习还没学好,倒要这要那,家里哪有那么多钱!”我看不能得逞,只好使出唯一的法宝,嘹亮的哭声像长鸣的汽笛,响了好一阵,最后还是打在屁股上的巴掌才迫使它停了下来。
  我的书包在学校里倒没受到预想中的嘲笑,一是不仔细看也看不出来跟别人不一样,二是另一个同学的书包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——那是个用花布的碎片缝成的书包。大家欣喜地叫着:“快来看李彩霞的花书包呵!”我躲在一旁窃喜,希望在我换新包之前,李彩霞能一直用她的花包。
   
  现在想起来,我那个书包并不难看。即使在当时,我其实也不觉得它难看,甚至不觉得李彩霞的书包难看。只不过大家的书包全有两条扁宽带子,偏偏我的像两根鞋带,以致于看起来有别于大家,就是这个让我受不了。
  人在七岁时不可能像我爸那样洞悉新书包的经济价值,除了跟别人步调一致,还能用什么证明自己也是个样样齐全的小学生呢?即使我当时背的是个二十一世纪的高级书包,我想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唾弃它。我爸怎么连这个都不明白!
  效仿群众的行为模式,成为群众中的一员,是我一生都在做的事。原以为是成年以后学会的,其实那就是我人生的第一课。
  这真是一项艰难的工作。至今为止,我仍然不时向群众求证:我做得怎么样啊?我的服装有没有落伍?不上网是不是跟不上形势?你们都准备出国留学吗?
  可以说我努力了,但还是不能游刃有余,一直都是。一方面我总摸不清公众生活中“合宜”的尺度究竟怎样——它时常会变;另一方面,从来没有人把我当作一个“合宜”的样板。从那个式样古怪的书包开始,我又因为白衬衫不如别人的白、死活也学不会集体舞等等原因遭到排挤和嘲笑。每当这些事发生,我总是很惶恐,我已经尽可能地按照权威们的要求去做了啊,这权威有时是老师有时是家长,有时只是一本行为手册。
  可我学不会集体舞,我没法控制这个。更令人气愤的是,这个“合宜”的标准不但有下限,还有上限。三年级时我写的第一篇作文被老师用毛笔抄在一张大纸上,当作范文朗读。下课后全班同学一致宣称:抄的!你是从《作文选》上抄的!
  如果仅凭上述事件来看,似乎可以证明我既软弱又无辜,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变成了一个平庸而虚荣的人。其实不是,从我对那个书包不依不饶的劲就可以看出来,我始终渴望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形象出现在别人面前。
  当时和我一起上小学的还有一个小朋友,也是我们大院的,名叫赵丽丽,好像是个什么头头的女儿。赵丽丽从小就衣着整洁卓尔不凡,她口袋里老是装着糖果零食,领先两年用上当时十分高级的海绵文具盒。赵丽丽对此从不低调,反而常常在我面前炫耀。我对此给予了果断的回报:有一天把赵丽丽骗到了个僻静地方,请她享用了一顿老拳,并告诫她应该懂得接受教训。
  这件事的结果是这样的:赵丽丽向她爸哭诉了我打她的经过,她爸是我爸的上司,我爸回来后二话没说就对我采取了以牙还牙的行动。
  事隔不久的一个中午,我在院里见到了赵丽丽,一群蜜蜂在她头顶飞舞,彼时,她已放弃了抵抗,正坐在地上嚎啕大哭,脸肿得一塌糊涂,衣服上滚满了泥。
  凭良心说,我倒是没有幸灾乐祸,我看了她一会儿,到她家叫人来救她。
   
  去年春节,我和我爸在一个老同事家又见到了赵丽丽。如果不说我绝对认不出她了,据说她已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摇滚歌星,形象嘛,你知道摇滚歌星啥样。
  出来后我爸摇摇头,说:“唉,什么样子!还不如你,虽然没什么出息,到底得体点,我也不算丢面子。”
  平生第一次被人首肯为“得体”,我没有预想中的受宠若惊。赵丽丽当年被蜜蜂叮肿的脸忽然浮现在眼前,这一教训为什么没有使她在后来的日子里恪守“得体”的准则?
  我倒是在上个月当着一千个人的面摔了一跤,正摔在商场滚动的电梯上,其惨烈绝不亚于赵丽丽当年被蜜蜂叮。而现在,赵丽丽的脸却若无其事地又白又嫩,像新的一样。

 


     过期月刊  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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